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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后的纠结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25 | 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通常不会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甚至会连带着家人一起不愉快。为了在离婚后解除这种不愉快,一般人会在离婚后经过1、2年而把对方连同所有的不愉快全都放下。再提及对方会有一种虽然会不愉快,但也已经无所谓的感觉,形同陌路。究其原因,本离婚律师认为这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在发挥作用。毕竟长期纠结、郁闷、愤怒这些负面情绪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是什么好事儿,因此要放下过去,展开新的生活。然而,这只是一般人的做法,也有极少数人仍然在不断地纠结。这在本律师看来实际上是在为难自己。今天的文章就来谈一个十年前的起诉离婚案件至今仍然让男方的母亲纠结、郁闷的事情。

由于时间久远,本婚姻律师无法回忆起全部细节,但是事情的梗概还是记得的。

男女双方同为河南南阳人,多年前双方共同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在此期间育有一子,时年三岁。为了便于照顾孩子,男方从老家将其母亲接来提供帮助。然而婆媳共同生活的后果往往会产生矛盾。在闹矛盾期间,男方不仅始终站在自己母亲一边,甚至母子二人还数次殴打、侮辱女方。比如男方用鞋抽打女方的嘴巴;再比如婆婆设置女方的灵牌,将女方的晚饭作供物咒诅女方等等。此后,男方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出于慎重,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起诉。此后,女方又委托本律师起诉男方离婚,导致双方最终解除了婚姻关系。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

由于二次诉讼期间,男方始终拒绝出庭,导致法院在缺席判决时无法解决男方日后的探望问题。按理说,男方及其父母要想探望孩子,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来解决。但有意思的是:男方在这十年期间从未发起此类诉讼。反倒是男方的母亲反复给本律师发骚扰短信,数落本律师导致其无法见到孙子。尤其是前五年,隔三差五本律师便会接到短信。这几年骚扰渐少。然而,就在今天,本律师又连续接到了这位前婆婆的四个短信。内容依然是埋怨本律师造成了其想念孙子却无法见到。其如何高尚,虽然自己的亲外甥也是一名出色的律师,但是当年顾及儿媳的感受而没有让外甥出庭帮助他们打官司等等。

作为律师,本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短信除了能给文提供素材外毫无意义。从这几条短信本律师能够看出如下信息

1、这位前婆婆声称她的亲外甥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言外之意是其在当年应该用出色的律师来对付我。既然只有出色的律师才能对付我,那么说明本律师也不差。对此,本律师要感谢这位老太太对我专业能力的肯定。


2、男方关心其母亲不够。其母亲这么多年来始终为见不到孙子而纠结、难受,但是这位男士却没有做其该做的事情以安慰其母亲。对于这位男士来讲方法很简单,离婚后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由法院确定探望方式即可。试想男方能探望孩子了,男方的母亲会见不到孙子吗?

那么,这位男士始终不去做这件事情就有些奇怪了。如果让本律师歪歪一下的话,我认为这位男士早已开始了新的婚姻生活,并且不太在意这个孩子。希望能彻底切断联系。再进一步猜想:这位老太太肯定没少跟男方抱怨自己见不到孙子,而这位男士应该是找了个借口堵住了自己母亲的嘴,并有可能把责任推到了本律师的头上。更进一步歪歪后,本律师猜想这位男士没有再生育孩子,或者再生育的孩子无法获得老太太的真正喜爱。当然,这些都是歪歪出来的,不能当真,大家也可以凭自己的人生阅历、经验而脑补一些情节。

既然做儿子的都不心疼自己的母亲,让其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始终处于纠结的状态,本律师自然不好干扰他们家的事情,更没义务为这位老太太出主意想办法。这几个短信在给本文提供了素材后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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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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