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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构成事实婚姻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24 | 7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不是看到本文的题目,相信很多人想不到在中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建立婚姻关系的方式。一种是最常见的,适龄单身男女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另外一种则是本文要讨论的——事实婚姻

老实说,本离婚律师办理与事实婚姻相关的案子至少是10年前的事儿了。然而,今天本律师再次遇到了一位自称有事实婚姻的咨询者。

这位咨询者是一位女士。其自称6年前,她在安徽省某市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当地的一位男士。相处了不到半年,双方在没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而在当地举办了婚礼。婚礼甚是隆重。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不到一年,便由于性格不和及婆媳矛盾而让这位女士独自离开家,并来到了北京工作和生活。前不久,其从老乡处得知:男方这些年也在北京打拼,并且在事业上小有成就。其不仅买了房,还与别的女性登记结婚并生了孩子。想想自己目前的处境,再想想男方的幸福生活,无论如何也难让自己平静下来。为此,这位女士联系本律师准备起诉男方“离婚”,同时分割男方的房产。此外,还要追究男方的“重婚罪”。

双方都没办理婚姻登记如何能起诉离婚呢?本律师断然拒绝了这位女士的委托请求。对于本律师的拒绝理由,这位女士并不认可。在她看来,双方虽然没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但是在当地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然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期间甚至因为自己怀的是女孩还去医院坠胎。无论如何这至少是事实婚姻。

虽然在我国的法律上的确存在着“事实婚姻”的规定,但是我想可能有事实婚姻的人现在至少也得四十岁以上了,而这位女士分明还不到三十岁。法律上所规定的事实婚姻有一条严格的时间界限,即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在这个时间点之前,男女双方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才能构成事实婚姻。本案中,这位女士是在6年前举行的婚姻。而在1994年的时候,她也就是个2、3岁的样子。她的情况完全不可能存在事实婚姻。既然没有事实婚姻,便不能发起离婚诉讼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也不可能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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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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