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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还能要求分割房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14 | 10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女士的咨询。她的案件不仅涉及到了离婚房产问题还与遗产继承相关,比较复杂,因此本文仅就其中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进行讨论。

男方与前妻多年前协议离婚。截至离婚时有八套房屋分别登记在双方的名下。然而,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只分割了其中的三套。其余五套房屋中的三套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二套登记在其前妻的名下,这五套房屋在离婚协议中未提及。男方离婚后很快再婚,与本次做咨询的这位女士结婚。不久前,男方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又突然离世。现男方的前妻以男方在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要求分割在离婚时未被处理的、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三套房屋。这位女士作为男方的配偶、继承人准备出庭应诉。

对于男方前妻的诉讼。这位女士在收集证据时发现男方在当年离婚时曾经给前妻发过一个离婚协议书的草稿,列明了全部八套房屋,并对分割方案提了自己的意见。由此,这位女士认为男方的前妻早就知道全部房产的真实情况,现在故意隐瞒事实,恶意进行诉讼,法院应该驳回其要求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位女士的上述观点,本离婚律师并不同意,原因在于这位女士虽然可以证明男方的前妻在诉讼中未能如实陈述事实,但仍然缺乏能够驳回诉讼请求的明确证据。理由如下:

即便能够证明男方的前妻在离婚时明知全部房产的情况,只能说明男方在离婚时不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至于未能体现在离婚协议中的、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三套房屋是否在离婚时进行了处理,没有证据来证实。因此,只能推论这些房屋仍然处于共有状态。由于不动产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男方的前妻可以基于离婚的事实而随时主张分割。由此可见,即便男方的前妻在离婚时明知尚有房屋未被分割,也不影响其在日后随时主张。除非发现新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在离婚时对这些房屋另有分割的约定。目前来看,除了男方电子邮件中的那份草稿外,男方与其前妻并未达成此类约定。

虽然这位女士无法阻拦男方的前妻要求分割那三套房屋,但是男方前妻名下同样也有两套在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作为男方的法定继承人,这位女士同样也有权利要求分割。由此可见,该案打到最后到底谁能真正获益目前还不好说,没准男方的前妻还会遭受损失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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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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