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2月起,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对该庭各立案点受理起诉离婚案件的工作进行了部分调整。为了便于大家起诉,本离婚律师现将调整后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在离婚指南栏目中予以公布如下:
一、派驻民一庭及南磨房法庭立案点
1、受理立案辖区范围: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麦子店街道、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南磨房街道、建外街道。
2、受案范围:(1)朝阳法院辖区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婚姻案件(不受各派出法庭小区限制);(2)民一庭及南磨房法庭原本管辖街道内的离婚案件。
二、派驻王四营法庭立案点
1、受理立案辖区范围:负责王四营法庭与双桥法庭审判管辖范围内的王四营地区、豆各庄地区、十八里店地区、黑庄户地区、垡头地区、小红门地区、管庄地区、常营地区、三间房地区、高碑店地区、八里庄地区。
2、受案范围:上述地区内的离婚案件。
三、派驻酒仙桥法庭立案点
1、受理立案辖区范围:负责酒仙桥法庭与温榆河法庭审判管辖范围内的左家庄街道、香河园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坝地区、东风地区、崔各庄地区、孙河地区、平房地区、金盏乡地区、首都机场地区。
2、受案范围:上述街道、地区内的离婚案件。
四、派驻亚运村法庭立案点
1、受理立案辖区范围:太阳宫街道。
2、受案范围:上述街道内的离婚案件。
五、派驻望京法庭立案点
1、受理立案辖区范围:负责望京法庭与奥运村法庭审判管辖范围内的望京街道、东湖街道、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和平街街道、亚运村街道、安贞街道。
2、受案范围:(1)朝阳法院辖区涉外离婚案件(不受各派出法庭小区限制);(2望京法庭与奥运村法庭原本管辖街道、地区内的离婚案件。
六、派驻第二审判区(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朝阳区公安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旁)立案点
1、受理立案辖区范围:朝阳法院全部街道、地区。
2、受案范围:上述街道、地区内的离婚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
注:上述仅为办理起诉离婚立案地点的调整,案件审判工作仍由原各派出法庭按划分的辖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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