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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对离婚赔偿的一些限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2-13 | 1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对于离婚赔偿之事存在很多误解。比如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出轨,便一定能获得赔偿;再比如对方有过错,自己就可以依法让其净身出户。之所以会有这些误解,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些当事人没有真正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事实上,婚姻法律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但是对于该制度也有诸多限制。

1、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离婚时未提出,则在离婚后原则上不能再单独提出。

2、只有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离婚赔偿,如果自己也有过错,则不能再追究对方的过过错赔偿责任。

3、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是被告,那么其应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此时,可能会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即作为无过错方的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赔偿请求。而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对此,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案起诉索赔。

4、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则也不会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5、承担赔偿责任的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的配偶。像本婚姻律师此前遇到的向婆婆、小三等其他人提出离婚赔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6、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是被告,其在一审未提出离婚赔偿,在二审中才提出的,二审法院可以就此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另行起诉索赔。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决。

7、如果协议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权利,离婚后当事人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法院应该受理。

8、法官决定离婚赔偿的数额应该结合过错严重程度、给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大小以及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并非只要一方有过错,就要赔偿,或者就应该“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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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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