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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的状况?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1-18 | 8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既然是起诉离婚案件,那么首要解决的就是应否应该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而依据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状况又是法官应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因此,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都要把判断夫妻感情状况作为首要解决的问题。那么,法官是如何判决夫妻感情状况的呢?本离婚律师认为他们主要会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感情基础。判断感情基础是否牢固,主要参考因素有婚前通过何种方式相识?相识后交往了多久?了解是否充分?各自成长背景、各方面的条件是否相近等。通常认为自行相识;交往时间较长;交往期间相互了解较为充分;成长背景、职业、受教育程度等较为近似的男女双方会被法官判定为感情基础牢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反对的话,原告一方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达成离婚的愿望。再比如,促成结婚的原因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果女方婚前意外怀孕并迫使男方结婚的将会被认为是感情基础不牢固。此外,非出于感情目的,而是为了获得诸如北京市户口、小汽车号牌等目的,进而将结婚作为获取此类利益进行交易的手段,这也是一个会影响夫妻感情判断结果的重要因素。

二、婚后感情是否融洽。这其中又包括婚后是否经常发生矛盾?是否相互关心、帮扶?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婚后是否生活在一起?一方是否存在出轨问题?以及夫妻生活是否和谐等。如果婚后频繁吵架;甚至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话,法官将认为双方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当然,即便双方频繁吵架,但是双方仍然忍受了十几年,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反倒会让法官倾向于认为双方已经习惯了吵架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进而决定再给双方一个放弃离婚打算的机会。

由于每对夫妻的感情与日常生活千差万别,上述总结只能作为当事人在面对离婚诉讼时应如何采取正确诉讼策略一个总体的方向指引。作为法官来说,他们除了会按上述总结来分析夫妻感情现状外,一定还会结合法官们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以及对大量离婚案件审判所获得的审判经验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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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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