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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债务虽然为男方个人所负法院为何判决由夫妻共同偿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1-10 | 960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时往往会存在一个隐患,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由于夫妻各自都有可能私自对外负债,故这些债务就像预先埋下的“地雷”不知何时便会爆炸。虽然我国法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做了一些规定,但本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处理涉及配偶的债务时仍然要小心应对。无论是哪一方均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律师以曾经代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讲解一下如何准备证据以证明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男方失业。只身在北京打拼,却失去收入来源的男方无奈之下向朋友借款以支付房租,合计三万二千元。此后,男方找到了工作,便不再借款。而借款始终未偿还。因此,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男方及其妻子,要求共同偿还该债务。

作为男方的代理人,本律师准备了如下几类证据:

1、证明男方租房居住的证据。其中包括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等;

2、借款证据。包括银行账户明细等。

3、支付租金的证据。

4、男方失业、没有收入来源的证据。

5、男女双方已经分居的证据。

庭审中,女方认为双方早已分居,各自管理着各自的财产,不再有联系。同时,男方私自借款未经其同意,所以缺乏借款合意,而借条上也只有男方一个人的签名。因此,该债务应该是男方个人的债务,女方无义务偿还。

对于女方的辩解,本离婚律师认为已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女方虽然未在借条上签字,但是租房居住乃是男方合理的需求,而所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当然包括男方的租房居住需求。借款时,双方正在闹矛盾,男方未告知女方也在情理之中,并未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虽然借款时女方不知情,但结合该案的经证据已经证明的事实来看,本案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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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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