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本案中男方拒不支付补偿款的理由成立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1-07 | 1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离婚律师团队顺利解决了一起因男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导致该纠纷的原因则是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于协议中的语言表述不够准确所引发。

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除了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外,还额外做了一个约定:“从离婚当月起,连续3年内,男方应每月向女方支付2万元。”然而,离婚后男方履行了半年后便找各种借口拒绝。最终,女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计算,男方已经累计拖欠了25个月,共计50万元。

接受委托时,本律师发现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这笔费用的性质并没有说明,因此会引发分析。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来看,男方很可能会以此来为自己拒绝支付费用而找借口。为此,本婚姻律师在开庭前就这笔资金的性质向女方进行核实。对此,女方的解释是:“男方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笔钱是情感补偿。”相应的证据则是在协议离婚期间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体现了约定这笔资金的由来。

有了可以证明这笔资金性质的证据后,本律师团队便代理女方向法院发起了诉讼。庭审中,男方果然围绕这笔资金的性质进行了辩解。其认为这笔钱原本是离婚后给与女方的扶养费,然而女方有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该项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显失公平,故请法官予以撤销。

由于诉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本律师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这笔钱的性质乃是男方因过错造成婚姻失败而给予女方的情感补偿。由于这种补偿是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该约定合法有效,男方理应充分履行。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女方的诉求。

有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能够明确表述所达成的约定,准确定义每一项约定的法律性质,女方在离婚后是不会面临上述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