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价高企,加之当事人结婚时往往经济实力不足,所以往往由父母出资帮助小两口购买房产。这其中有一种情况,即男女双方的父母均出资帮助小两口买房。那么,对于此类房屋在小两口面临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以往很多当事人自然会以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来确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种分割方式也曾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支持。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然而,对于该规定始终是存在争议的。原因是其不符合共有制度的基本原则。随着《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已经被废止。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既然夫妻之间具有家庭关系,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情况下,父母出资帮助子女婚后购房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婚后双方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该出资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予,或者夫妻之间对房屋份额有约定,否则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因而所获受赠的出资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既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则房屋便由夫妻共同共有,而不区分份额。那么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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