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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首先要推定为赠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22 | 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法庭上代理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时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拿出父母曾经帮助出资之事来争取更多利益的情形。总结起来此类观点无非是想说明自己的父母曾经在购房过程中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现在自己面临离婚,则父母的出资应该视为对自己的赠予或者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无论如何也不能被当作对双方的赠予,而让对方占了便宜。

对于上述问题,按照现行婚姻法律的规定对于父母的出资应该首先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然而,法律这种规定让很多当事人难以接受。对此,本离婚律师分析很多当事人的观点后发现他们的错误之处在于他们只会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比较片面。比如下面这位当事人的观点就是如此: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并以双方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后来,男方的父母又支付了一大笔钱帮助双方提前还清了贷款。可以说,男方的父母对该房屋的出资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该房屋截至双方离婚时价值约为600万元。女方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均分。而男方主张购买该房屋的绝大部分资金均来自于自己的父母,所以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女方只能得到共同还贷部分的价值的一半,即现价值的百分之五。

在法律上,男方父母出资的性质基本上有两种可能,即赠予或者借贷。当然,赠予还可以区分为对男方的赠予及对男女双方的赠予,而男方的上述观点并没有明确其父母的出资性质。为了便于反驳男方的观点,本律师便要求其明确一下。男方不假思索地回答说:“当然是父母对我个人的赠予。”既然是对其个人的赠予,本律师进一步要求其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位男士便说有自己和父母之间写的赠予协议。其父母也可以当庭作证。

本律师相信男方是可以拿出上述证据的。然而,他不知道的是:这两个证据的证明力却是非常低的。因为其父母与男方具有天然的利害关系,他们之间可以随时根据案情的需要来书写赠予协议或者安排其父母出庭作证。而法官要查明的则是在其父母出资时,其父母的真实意愿,绝非是打离婚官司时其父母的想法。原因很简单:男方父母出资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在购房之初,而非现在。从法律行为发生时便不能更改其法律性质。

既然男方没有真正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父母的出资是对其个人的赠予,接下来本婚姻律师就要讨论一下这些出资的性质了。从我国现实国情来看,子女结婚时往往还年轻,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来购房。父母出于亲情,往往愿意出资帮助子女购买房屋。出于对子女婚姻生活的幸福考虑,基本上不会在出资时声明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比如做一份经过公证的赠予协议。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后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仅对一方赠予。由此可见,在法律上对于婚后受赠财产之事首先是要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有效的与此相反的对个人赠予的证据存在。既然,男方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父母的出资是对其个人的赠予,则其主张无法成立,法官应该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进而平分涉案房屋。

眼看其主张被本律师论证为不成立,父母的出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这位男士索性改口声称父母的出资是对双方的借款。如果女方要分割房屋,则需要与其共同向其父母偿还借款。

对于男方的改口,在法庭上被称作反言。对于这种自相矛盾的观点本身就是无法成立的。为了让其心服口服,本律师还是乐意再额外反驳一下的:仍然是基于我国的国情,绝大部分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的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更何况男方的父母从未向双方主张过还款。男方怎么能代替其父母来主张呢?至少应该由男方的父母拿着真实有效的借据或者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据另案主张吧?对此,本律师相信其父母很难拿出有效的证据。而根据我国的国情及日常经验法则,这些出资成为借款的可能性基本上没有。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如果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应该首先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明确有效的证据证明此类出资是对夫妻一方个人的赠予,或者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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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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