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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不积极举证,二审还有机会递交证据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04 | 1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受了一位正在就离婚案件上诉的当事人的咨询。这位当事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及其价值该如何确定?

这位男士与女方婚后购买了三套房屋,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这些房产。既然请求法院分割房屋,法院自然要对这些房屋的情况进行审理和查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查明房屋的现价值。为此,一审法官主持双方就房产价值进行协商。然而双方的分歧很大。于是法官建议双方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评估。当得知需要支付的评估费可能会好几万元时,双方却谁也不愿意承担。眼看房产价值无法确定,一审法官索性放弃了房产分割的问题,只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得到一审判决后,男方很是不满意。既然已经离婚,为什么不分割离婚房产呢?难不成还要让当事人重新就房产问题再打官司吗?这分明是法官不负责任,办错案。于是,这位男士决定提起上诉。

对于这位男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一审法官判决没有问题。因为房产分割问题并非离婚案件中必须要解决的。尤其是在房屋涉及案外人利益或者无法确定价值等不具备分割条件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会抛开房产分割问题。本案中,由于双方均拒绝预付房屋评估费用,导致法院无法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因此,一审法官才没有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明白了上述道理后,这位男方很是后悔,于是询问自己能否在二审中重新提出房屋价值评估申请,并交纳评估费以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对此,本律师认为其为时已晚。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属于离婚诉讼证据的一种。对于此类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中完全可以获得,却因为自身对诉讼程序的不了解而错失获得的机会。而二审仅就一审内容进行审理,对于当事人在一审中自行放弃举证所引发的后果,理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此,二审是不会接受这位男士重新评估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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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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