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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1-19 | 1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一个较为小众的群体——全职太太。既然不用工作,男方的收入自然较高,经济实力明显强于女方。对于这种女方是全职太太的家庭,一旦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女方自然会出于弱势,进而希望律师帮助其索要离婚赔偿,或者是离婚补偿。而男方则往往认为全部财产皆是自己取得的,分给早已没了感情的妻子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的。那么,女方在离婚时应该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呢?以本律师团队曾经处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来讨论一下离婚时女方的家务劳动补偿权的问题。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女方原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是为了支持男方的事业而选择做了全职太太。平时相夫教子,打理家务。然而,随着男方事业蒸蒸日上,各方面的诱惑也越来越多。于是,男方出轨,进而发展到同居的地步。眼看婚姻无法维持,女方找到本离婚律师打算起诉男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由于男方存在严重的过错,直接导致婚姻的失败,女方依法理应获得如下财产:

1、离婚赔偿。依据现行婚姻法律,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的男方要为自己的过错而向女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权获得照顾。法律规定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要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3、家务劳动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便是本文所要强调的家务劳动补偿问题。本案中,女方长期在家照顾家人,打理家务,完全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因此,在离婚时其有权要求离婚补偿款。

最终,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要求男方向女方支付补偿款共计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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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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