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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使用是否可以视为夫妻财产已经分开?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0-27 | 116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所以很多夫妻在起诉离婚前已经处于分居状态。既然分居了,各自的收入往往也由个人独自支配。由此导致很多当事人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以此作为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理由。

对于上述认识,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规定,所谓分居是指夫妻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状态。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分居与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外,法律还规定,夫妻之间虽然可以约定婚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但该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基于上述理由,如果夫妻分居时并没有对财产收入采用书面约定为归个人所有,只是分别管理着各自收入的话,是不能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的。

正因如此,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基本上是不会采纳当事人有关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意见。而是对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确认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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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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