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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法官曾审理过与己相关的其它案件而申请回避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24 | 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再过几周,本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件就要在某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今天,我的当事人收到了法院发来的案件承办人信息。而审判法官则是曾经审理过我的这位当事人作为被告的其它案件的法官。

由于在那起案件中,这位法官给我的当事人留下的印象不佳,故而我的当事人便向本离婚律师询问能否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让法院换一位法官来审理本案?

对于当事人的担心,本律师是能够理解的,但是以此作为理由便申请法官回避却是不合适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理由是: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案中,承办法官仅是曾经审理过与当事人有关的其它案件。虽然属于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关系,但是不存在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能。因此,我的这位当事人的回避理由一定会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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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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