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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尚未收到调解书时还能反悔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12 | 16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起诉离婚案件时应该尝试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该制作离婚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后结案。既然是调解,双方当事人便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调解。那么,如果当事人在法庭上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之前还能反悔吗?

对于上述情况,在离婚调解过程中时有发生。那么,当事人还有机会反悔吗?以本离婚律师上周代理的一起婚姻案件为例,咱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男女双方虽然结婚已近十年,但分居也有八年了。为此,我的当事人向天津市红桥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虽然对方同意离婚,但是对于一套房屋的分割问题存在争议。经过法官的调解,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房屋归我方当事人,对方获得折价款143万元。法官没有当场出具离婚调解书,而是告知双方下周通知前往法院领取。然而,回到家后我的当事人便因为折价数额而反悔了。

那么,我的当事人还来得及反悔吗?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虽然双方已经当庭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是并未签收离婚调解书,所以是完全可以的。这个观点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地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于是,本律师将此事通知了法官,该案得以继续开庭审理。

正因为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容易反悔,有些法官便采取了特别的应对手段。比如有的法官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后当场制作离婚调解书并向当事人送达。还有的法官的做法则值得商榷,比如虽然来不及当场制作离婚调解书,但是先让当事人在关于离婚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之后再择日把调解书交给当事人。无论如何,在本案中,法官并没有这样做,所以我的当事人还是来得及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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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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