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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所购房屋有对方的份额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30 | 113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限购政策,造成很多夫妻通过假离婚来超标准购房。然而,其中一些却弄假成真,由此导致很多房产纠纷案件的发生。因为此类房产基本上都是在“假离婚”后购得,所以此类房产往往无法作为离婚房产而被分割。比如今天一位当事人向本律师咨询的房产便是此类情形。

男方双方为了规避北京市的房屋限购政策而于去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男方所有,而银行存款则全部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女方便用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另行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房屋并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现女方不同意复婚,男方认为女方所购房屋价值高于自己在“假离婚”时所得的房屋,所以欲起诉分割女方名下的房产。

对于男方的上述遭遇,本离婚律师认为其要想达到目的,需要找到证据以证明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虽然这类证据不能否定离婚的法律效力,但是却有可能否定离婚财产分配的约定。届时,无论女方名下新购买的房屋,还是男方在离婚时所分得的房屋均可能被重新分割。然而,如果男方无法获得此类证据,将很难说服法官认定女方在离婚后所购房屋是基于双方的意思所购买并共同拥有的一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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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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