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找到如题的答案其实是很简单的。举个例子即可:由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能改变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假设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子女尚未成年。此时,另一方作为孩子的父或母便可以成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
由此可见,离婚后是能够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但是这种变更必须在具备特定情况时才可能出现。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办理的一个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为例为大家做个分析:
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时年3岁的女儿的抚养问题约定抚养权归男方,但是由女方暂时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现女方提出变更抚养权,男方拒绝,于是女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上的直接抚养人却是女方。这种情况从双方离婚时起一直持续至今,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从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与家庭情况后,将子女抚养权变更,由女方直接抚养对孩子更加有利。
最终,审理该案的法官支持了本婚姻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变更了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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