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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对方私自出租后被毁损,离婚时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5-23 | 1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房屋目前是绝大部分家庭的主要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往往会被双方所关注。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我国法律将其分为不同情形而作出了许多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往往解决的是房屋所有权问题,至于其它与房产相关的权益却鲜有直接规定,需要结合不同情况引用不同的法律来解决。比如昨日本离婚律师所接受的一个当事人的咨询。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共同购置了两套房屋。女方常年生活在美国,男方生活在北京。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多年来双方的婚姻出于破裂的边缘。三年前,男方将其中一套房屋出租并独占租金收益。后该房屋内部装修被租户严重毁损。现女方准备发起离婚诉讼。对于房屋的毁损情况,女方认为由于是男方私自出租房屋,并独占租金过程中所致,与己无关,故男方应向其赔偿。

对于上述女方的要求,本婚姻律师认为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原因在于:1、虽然男方私自出租房屋的行为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但是出租行为并不必然会带来房屋的毁损。故对于男方私自出租的行为,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房屋租金来获得补偿。2、房屋的毁损是租户所为,因此对于这部分损失,应该由租户向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本案的男女双方进行赔偿。

综上,女方应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租金收益,并另案起诉租户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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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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