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价值对很多人来说价值巨大,故而大部分人都是选择贷款买房。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前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婚后向自己父母借款还贷的部分在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呢?关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以昨天刚解答的一位当事人的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方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其父母帮助其按月偿还银行贷款,双方约定该行为的性质为借款,并有书面借款协议及转账记录为凭。现男方与妻子关系恶化,正在协商离婚之事。对于上述情况,女方认为男方应该就婚后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给予自己一半的补偿,男方则认为无论是房屋的购买,还是贷款的偿还,女方都没有任何贡献,故女方不应该得到丝毫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对于上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争议,本离婚律师认为男方的观点是错误的,即男方所称女方都没有任何贡献是不符合事实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婚后向自己父母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从男方收到来自于其父母的借款时起,该款项已经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也形成了一笔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将这笔资金用于还贷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怎么能说与女方无关呢?
综上,女方要求在离婚时男方应就婚后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给予其一半的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作为男方要想将离婚损失降到最少,则可以让其父母另行发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其结果将是: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得到婚后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然后在向男方父母偿还婚后已还贷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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