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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承租公房被征收,还可以要求分割拆迁利益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2-10 | 14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仅解决婚姻关系问题,而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暂时搁置不解决。对此,法律赋予房产相关各方可以在离婚后另行发起诉讼来解决。

昨天,本律师便接受了一位女士关于离婚后承租公房被征收问题的咨询。这位女士与前夫结婚二十余年。婚后不久双方便共同承租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地区的公房居住。双方的户籍也在这里。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多年。后该房屋因地区重新规划而面临被征收。男方为了独占征收利益,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女方未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法院做出离婚判决。虽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但上述公房的承租权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却并未在判决书中提及。离婚后,男方独自获得的房屋被征收利益有:160万元的现金补偿及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一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对于上述纠纷,本离婚律师认为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上述财产。理由是:该房屋承租权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且在离婚时未处理该权利,故由于该房屋被征收所得利益自然应由双方公平分割。为此,女方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就其所得利益向女方支付补偿,或者直接分割房屋被征收时所得的全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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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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