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离婚案件中的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而打算提起上诉。既然是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所以一般上诉者的心理是:“自己要向上一级法院去说一审法院判决的不是,所以离婚上诉状最好不要让一审法院看到、直接交给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才妥当。”但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虽然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上诉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但同时也规定可以将上诉材料交给一审法院并由一审法院转交至二审。同时,本离婚律师认为:无论您将上诉状交给哪个法院,一审法院都会看到您的上诉状的。这是因为:假设您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还要将您提交的上诉材料先交给一审法院,并由一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待一审法院完成送达并准备好全部案卷材料后才会移交给二审法院。所以,您不希望一审法院看到您的上诉状是不现实的。但您也不用担心,一审法院不会因为您不服他们的判决并提起上诉而对您做什么不利的事情的。这种程序完全是依法办事而已。
既然如此,本离婚律师建议您为了提高效率还不如将离婚上诉状直接交给一审的主审法官,然后一审法官会给您出具交纳二审诉讼费的通知书。二审诉讼费都是由一审法院代收的,所以目前至少是北京各个一审法院的收费处均有此项办理功能。
本婚姻律师顺便在离婚指南中为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地区各基层法院所对应的二审法院: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应: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法院;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应:西城、东城、丰台、房山、大兴法院;
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应: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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