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的。然而,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解决身份关系,即婚姻关系的存废,故在理论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外另行解决的。
本离婚律师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在尚未离婚、离婚期间与离婚后进行。本文主要以比较少见的尚未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这种情况之所以比较少见是因为我国法律主要实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这种制度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上的。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以下条件之一: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对于第一种情形,由于一方的恶意行为已经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基础丧失,如果继续下去,另一方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为此,赋予另一方及时发起诉讼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第二种情形,本婚姻律师认为对于各自负担扶养义务的人需要出钱医治疾病,而夫妻意见不一致时赋予一方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可以有效维护家庭伦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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