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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义务都有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2-03 | 1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明白自己在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并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如此才能顺利完成诉讼流程,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本离婚律师多年来代理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有权利不用,或者超出法定限度,滥用诉讼权利。甚至还出现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诉讼权利与义务不分,处理诉讼问题全凭感觉的情况。可以想见,如此处理诉讼权利与义务会给自己的官司带来多么不利的后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本婚姻律师为大家总结一下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都有哪些诉讼权利与义务。

一、诉讼权利:

1、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比如,原、被告都有举证和质证的权利。为了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可以收集并向法庭提交离婚证据,并就对方所提的证据予以质证。对此该权利,原、被告选择放弃自然也可以,但后果是什么相信大家都知道。

2、原告在起诉后的某些阶段内有权变更、放弃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相对于被告来说则有权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享有在其它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提出反诉的权利。

3、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选择受理离婚案件法院的权利,被告则有权就此提出管辖异议。

4、无论是原告或者被告都享有委托离婚律师或者其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5、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收集、提交证据、进行法庭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权利。当不服一审尚未生效判决裁定时,有权提起上诉。有权申请再审和申诉以及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6、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利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关于这一点,在上诉案件的开庭审理前十分重要。

7、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和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比如在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随意插话、录音,甚至放声高歌者,本律师都曾经遇到过。

2、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义务收集并向法庭提交离婚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3、尊重法官、书记员、己方及对方诉讼代理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义务。不应在法庭上以语言、行为攻击上述人员,严重者将会受到制裁。

4、按时足额交纳相与诉讼关费用的义务。

5、按时、充分履行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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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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