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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证人可以不出庭仅以书面形式作证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1-28 | 1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证人证言是一种基本的证据形式,其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本离婚律师以往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些当事人对于证人作证的形式存在着诸多的误解,甚至认为证人只需书写一份证词,然后由自己带到法庭上出示即可。

之所以说上述当事人的认识是错误的,最直接的根据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该规定乃是证人出庭作证的一般原则。当证人有特殊情况而无法出庭作证时,则应该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之后方能以其他形式作证。比如上文中所说的以书面证言的方式来作证。

总体来说,证人准备以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的可以存在于如下两种情况之中:

1、证人有特殊困难,无法出庭。比如证人身在国外,路途遥远。

2、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且经人民法院准许。

此外,如果证人在正式开庭前的审理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已经出庭作证。

如果证人不具备上述几种情况而拒不出庭,只提供一份书面证言的。法律对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的规定也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法院不得将书面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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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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