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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也能追讨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13 | 1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离婚律师在郑州市成功处理一起离婚后子女向父亲追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费的案件。该案的大致情况是:小宇(化名,原告)的父母因夫妻感情不和从三年前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期间身为父亲的刘某(化名,被告)要求离婚,却被孩子母亲拒绝。于是,出于给女方施压的目的,而以既然还是夫妻,则女方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作为理由,拒不支付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现经过诉讼,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最终作出了离婚判决,同时判令男方于离婚后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千元。虽然离婚后的抚养费已经确定,但是孩子母亲希望男方能补偿分居至离婚这段时间的抚养费。对此,男方自然是不同意的。

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本律师接受了委托,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立即发起了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男方向分居期间拖欠的抚养费29个月共计145000元。计算标准则按离婚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每月5千元为依据。因为这个标准是法院结合男方的经济能力及孩子的需求在不久前刚刚确定的,所以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于我方发起的诉讼,男方的答辩理由竟然是:本案属于重复诉讼,因为在之前的离婚判决书中已经确定了男方应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很明显,男方的答辩理由是不成立的。原因在于:本婚姻律师要求的是男女双方从分居时起至离婚时止这段时间内男方理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而离婚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则是男方在离婚后应支付的抚养费。

由于男方的答辩理由完全与本案无关,自然不会被法院所接受。最终,法院判决男方应于十日内向孩子支付共计1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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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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