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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对孩子不闻不问的父亲可以要求探望孩子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9-10 | 1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离婚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又打来了电话,咨询有关子女抚养的问题。原来,这位女士在两年前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后在判决离婚的同时确定时年仅5岁的孩子归我的当事人抚养,男方需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没有解决男方的探望权问题。然而,离婚后男方不仅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甚至对孩子不闻不问。直至前不久,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男方所拖欠的抚养费才如数付清。事情本以为可以告一段落,没想到的是男方提出要探望孩子。早已反感男方所作所为的这位女士自然不愿意男方接触孩子。于是打电话给本律师咨询能否拒绝男方的这一要求。

对于这位女士的想法,本婚姻律师认为是很难做到的。理由是:虽然男方两年来对孩子不闻不问,但其并没有丧失探望权。父母多多陪伴孩子无疑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法律对此向来是鼓励的。既然如此,女方便不能拒绝男方的探望要求。

虽然如此,但鉴于男方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接触过孩子,故最初的探望可以不必频繁,要让孩子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与此同时,孩子目前已经七岁,待其八岁后对于探望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到那时,如果孩子表示不愿意见自己的父亲,也是可以减少探望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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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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