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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起诉离婚时应该想好自己的对策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9-07 | 1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今天所谈的这个问题其实更多的和人的性格有关系。之所以要谈,是日前遇到了这么一位当事人。这位当事人在面对对方的起诉离婚时貌似已经想好了应对之策,但接触下来发现并非如此。

      这位男士结婚多年,有个女儿已经五岁。其一家人目前生活在韩国。平日里父女感情很好,作为父亲对孩子关爱有加。然而,由于夫妻性格不和,这位男士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遭受来自于女方家庭暴力。一个月前,女方带着孩子与男方分居,并声称自己已经委托律师向国内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如果愿意协议的话,则条件是: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8千元抚养费。男方婚前所购房屋归女方所有。对于女方的过分要求,这位男士自然不甘心接受。其多次尝试与女方沟通皆被拒绝。截至目前这位男士已经一个多月没有见过孩子。

      于是,这位男士找到本婚姻律师希望委托我们应诉,并获得孩子抚养权,至少是双方轮流抚养。理由则是:如果离婚后孩子跟着女方,未来女方肯定会拒绝自己探望孩子。

      通过一番了解,本律师的感觉是:这位男士对于离婚与否的问题并不关心,最为关心的貌似只是孩子抚养权,而其实最为关心的是离婚后自己能否见到孩子。因为其一会儿说希望法院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一会儿又说轮流抚养也可以,再过一会儿又说希望和女方谈判。总之,这位男士没有明确的抚养意见,也不知道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及证据在哪里。其本人处于一种犹豫不决,畏首畏尾,心慌意乱的状态。甚至希望让本律师去求求女方及其律师,让他们把孩子交给自己抚养。

      至此,凭本律师的经验能感到这位男士属于因个人性格的优柔寡断,而造成在面对离婚问题时无所适从,不能客观面对。

      对此,本律师查询了相关法院的立案信息发现女方尚未正式起诉。好在双方仅分居一个月,争夺孩子抚养权还有希望。为此建议其尽快发起离婚诉讼。然而,当聊到其需要在韩国办理起诉书的公证手续时,让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又出现了:这位男士认为公证费昂贵,不愿意办理。转而又开始表示希望委托本律师去求求女方及其律师,让自己看看女儿。不办理起诉书公证则意味着男方无法尽快起诉离婚,也就意味着自己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所谓昂贵的公证费比亲生女儿的抚养权更重要?还是这位男士根本不愿意面对即将离婚的现实?

      很明显,这位男士的状态是不可能处理好自己的离婚问题的,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回去想清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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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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