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是带着与前夫或者前妻所生的孩子再婚的。再婚后,未成年子女便与亲生父或母的再婚对象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由于再婚家庭的成员关系复杂,本离婚律师认为他们的再离婚概率还是很高的。那么,当再婚夫妻离婚时,继父母有权利要求继续抚养继子女吗?
虽然绝大多数再婚夫妻离婚时都选择孩子继续由生父母抚养,但在本婚姻律师代理过的离婚案件中的确多次出现过继父母要求在离婚时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情况。究其原因复杂且不一,非本文讨论重点。
马先生(化名,被告)与女方均系再婚。再婚时,女方与前夫所生女儿年仅3岁。再婚后,双方未再生育子女,三人组成完整的家庭,幸福地过了若干年。期间,马先生尽心抚育孩子,视同己出。然而,由于女方出现了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委托本律师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希望在离婚后继续抚养年已8岁的继子女小红(化名)。对于上述要求,除了财产分割问题外,女方并不反对。虽然双方争议不大,但马先生担心的是:毕竟自己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身份只是继父。而孩子的生父母都健在,法院能支持自己的这项请求吗?
对于男方的这个担心,本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原因在于: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从该法条可以看出:离婚时,继父或继母是有权要求继续抚养继子女的,除非他们拒绝。此外,本律师还要指出的一点是:离婚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必须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是说,再婚后,继父母必须亲自抚养过继子女。否则,在离婚时继父母是无权要求继续抚养继子女的。
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马先生如愿获得了小红的继续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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