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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诉离婚案件中的问题是否有必要一并解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31 | 1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正在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的法官打来了电话。大意是对方希望调解,但只调解离婚问题,至于其它问题希望留待日后再解决。

 对于上述调解方案,本离婚律师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先来看一看该案的情况。

女方为东北人,男方为北京人。双方曾经均在海南省海口市工作和生活,并因此相识而结婚。婚后女方怀孕。为了便于照顾孩子,女方独自回了东北老家。次年生育一女。后男方辞掉海口的工作,回到了北京。由于种种生活琐事,加之男方基本上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而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由于沟通不畅,最终破裂。女方便委托本律师向男方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是:1、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女归自己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3、分割男方名下20万元的存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不久便传来消息——男方不仅不同意离婚,而且还声称自己目前在海南工作,不便回京应诉。虽然其未提出管辖异议,但法官安排正式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受到影响。为此,本离婚律师不仅多次催促法院尽快安排开庭,而且还提议请求法官从中做些调解工作,争取能够让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就这样,法官于昨天打来电话,告知本律师:男方终于同意了女方关于离婚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的要求,但是希望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就是其名下20万元存款分割的问题暂时不处理,留待日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女方能够接受,他预计下周便可以回北京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该调解方案,本离婚律师建议女方接受。理由如下:

1、该案并不具备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之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则法院基本上会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同时,前面已经交代了:男方自称在海口,开庭审理时间肯定会受影响。而如果接受该调解方案,下周便可以拿到离婚调解书。由此可见,不接受调解的话,该案将很可能会被驳回,需要半年之后二次起诉才能离婚。

2、将分割男方名下20万元存款的问题留待日后解决并不损害女方的利益。同时,现在就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因为双方已经不再是夫妻,故男方在离婚后将不能再处分属于女方的财产份额。而如果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理论上男方可以找一些适当理由而动用这笔钱。无疑会损害女方的财产权益。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案中的问题没有必要一并解决。女方完全可以先接受该离婚调解方案,离婚后再另案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继续追究男方名下存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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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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