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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在离婚时还能“拿”回来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1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咨询。他所面临的情况是:自己婚前由父母出全款为其购房一套,并登记在这位男士的名下。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否则便起诉离婚。男方虽然同意女方的要求,但又想在未来离婚时能将房屋全部回来。冥思苦想方法又不得的情况下,男方便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这位男士的想法,本律师认为是非常不可取的。首先说一下房屋加名的问题。根据物权法律规定,房屋权属首先是以房屋登记信息的依据的。将配偶登记为共有人,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而赠与的法律规定则是:在赠与行为完成时,受赠人便取得了赠与物的所有权。而房屋赠与行为的完成时间便是做变更登记的时间。

由上述基本法律规定可知:男方一旦将女方的名字登记为共有人,则女方便拥有了所有权。对于该权利,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男方这种既将房屋赠与给女方,又能在离婚时再回来的想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虽然通过法律技术手段未必不能实现男方的想法,但本婚姻律师仍然认为这么做有种高空走钢丝、拿法律开玩笑的意味,所以最终还是拒绝为这位男士提供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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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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