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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的举证责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0208-07-29 | 8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举证责任由提出诉讼主张的当事人负担,具体到离婚案件中就是由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起诉离婚中根据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负担的精神,第一,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上诉人对自己提出的上诉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或者被上诉人对自己提出的反驳和反诉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另外,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经验来看,如果当事人的主张是属于下列事实,当事人也不负举证责任:1、众所周知的事实;2、为对方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必然能推断出的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经公证证明的事实。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打官司不要指望法院帮您取证,法院只会在极少数情况下主动取证,因此,离婚时一定要准备好证据后再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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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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