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曾经代理过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再次寻求我的帮助。原来,由于双方在诉讼中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争执不下。最终,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将房屋判给了我的当事人。对于该判决,对方十分不满意,但又不肯上诉。于是,在判决生效后始终不肯搬离该房屋,仍然强行与我的当事人住在一起。为了解决问题,这位当事人与对方多次协商却没有效果,于是她又拿着离婚判决书找到了法院,打算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强制对方搬家。没成想,法院以离婚判决书中没有该项内容而拒绝。
对于这位当事人的遭遇,在本离婚律师代理过的案件中并不多见。毕竟法院都已经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与对方居住在一起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虽然对方不讲道理,但仅凭离婚判决书尚不能达到强制对方搬离的目的。这是因为:离婚判决主要是解决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而所谓离婚财产分割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属于法律上的物权。对于离婚后一方非法继续使用另一方财产的问题则是侵权行为。因此造成损失的还会引发侵权行为之债。
既然离婚判决不能直接解决这个问题,本律师建议这位当事人以离婚判决书为基本证据,向法院起诉对方排除妨碍纠纷。在诉讼中明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限期搬离,并追究其因违法行为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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