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王女士(化名)。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正在与男方协议离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双方在婚前曾经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虽然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刚满3周岁的孩子,但男方要求只能在孩子大学本科毕业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其父母曾经为该房屋出资数十万元。对此,王女士非常担心未来男方反悔,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对于王女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接受了男方的要求,则未来的确会存在很多风险。首先面临的风险就是:孩子刚刚3岁,距离大学本科毕业还有几乎二十年的时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非常多。比如未来孩子没有完成大学本科学业,则男方可以借此以没有满足过户条件而拒绝配合办理。再比如,未来如此长的时间内,房屋均登记在男方名下,则男方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随时处分该房屋,届时造成实际无法履行的情况。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王女士应该在目前尽量与男方协商在离婚后提早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以自己作为房屋的共有人要求离婚时直接获得补偿比较保险。实在不行的话,王女士还可以要求男方就该方办理抵押登记,防止其在离婚后擅自处分房产。
虽然有上述措施,但本律师感觉:既然男方要求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其父母曾经为该房屋出资数十万元,所以男方并不甘心与王女士达成的房屋处理协议,双方日后很可能还会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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