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电话。电话中是一位被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女士。按她所述,婚前男方曾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婚后,男方又调换了一套大房子。此外,双方还在北京亚运村地区另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面临离婚,这位女士的问题是:现在房子那么贵,离婚后自己肯定没能力另行购买房子。所以想知道能否获得上述房产中的一套。
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该女士不必担心。因为法院在分割离婚房产时肯定要考虑有利生活的原则的。无论男方从单位分得的那套房屋所有权如何,也不论男方婚后调换大房子时是否因补差价而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至少男方对该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另外一套商品房又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男方咋离婚时肯定会得到一套住房,那么基于考虑女方日后生活居住的需要,另外一套几乎肯定会判给女方。
当然,法院在将房屋判归每人一套的同时肯定会就各自所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而给予对方房屋折价款。具体情况这位女士没说,所以本离婚律师也就不便帮助其分析需要补偿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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