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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几天,本律师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房产的离婚案件。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李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结婚已十余年。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沈阳市的房屋并登记在了男方个人名下。现因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便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开庭后,法官照例审查上述房屋情况,为正确处理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做准备。让人意外的是:男方的律师竟然以房产证登记了男方个人的名字,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单独所有为由而认为该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种超乎法律常识的观点,本离婚律师当然不能苟同。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方律师的逻辑:只要是一方名下的财产便是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婚后夫妻的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都会记入个人账户,难道也就成了个人财产?照此推论的结果明显违反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此奇葩的逻辑竟然出自一位律师的口中实在匪夷所思。

经过一番辩驳,法官自然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该房屋在离婚时一定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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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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