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王先生。他与女方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三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的侄子打算购买一套河北省燕郊的房产,但由于没有贷款资格,于是决定以王先生的名义贷款购房,后续贷款也由王先生的侄子负责偿还。现夫妻感情破裂,王先生决定离婚,但女方却提出要分割上述房屋。
对于上述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由于房屋登记在了王先生的名下,且是在婚后购买,所以从法律上首先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王先生离婚,则女方是有权利主张房屋所有权或者索要折价款的。这个局面明显对王先生不利。要想挽回损失,王先生有两种解决办法:1、在离婚前由其侄子发起所有权确认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王先生的侄子所有。一旦法院判决确认,则该房屋将不会作为离婚房产参与分割;2、鉴于涉案房产地理位置偏僻,至今没有升值,王先生的侄子也可以在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发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张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及已偿还贷款均由自己出借给王先生,由此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请求偿还。
要选择哪种解决办法还需要王先生及其侄子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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