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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之间的关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5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房产通常是家庭重要财产组成部分,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十有八九会争夺房产。法官在处理该争议时也会非常慎重,需要综合案件其它因素来最终确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本律师认为:法官在综合考虑其它因素时无可避免地都会将离婚后子女抚养情况列为重要的一条。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地理解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以最近刚办理完成的一起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李先生(化名,被告)均为外地户籍,双方于6年前结婚登记结婚,婚生女儿小红现已满五周岁。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产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该房屋为双方名下唯一住房。由于男方脾气暴躁,导致双方在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去年八月某日,男方再次对女方进行辱骂殴打,并将张女士连同女儿赶出家门,夫妻感情破裂。为了在离婚时能争得房产,男方特意将自己的父母从老家接来共同居住,以便在自己上班时能继续守住该房屋,防止张女士回来居住至今。眼见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张女士便委托本婚姻律师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自认为胜券在握的男方不仅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张女士,而且要求将上述房屋判归自己所有。理由则是:该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且分居后一直在此居住,而张女士已经另寻他处居住。

为了帮助张女士争得房产,本律师便决定从子女抚养问题入手,结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中的“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举证说服法官。首先我们以北京市西城区教委关于适龄儿童在北京就近上学的相关文件作为基础证据。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外地户籍子女要想在北京上学首要的条件便是监护人(父母)要在北京有房产,并以该房产为依据就近入学。同时,为了防止男方反驳女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已经另行租房居住,所以也可以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本律师还让张女士准备了其只是临时借住在朋友家的相关证据进行补充证明。

看到我方有备而来,男方仍尝试狡辩,又说什么自己的父母已经年迈,需要自己赡养,所以也需要居住在上述房产内。对此,本律师指出:双方结婚并购房多年,男方的父母却始终居住在老家的房产,为何偏偏在双方分居时才来到北京与男方共同居住呢?很明显,男方的做法并非是为了赡养父母,而仅仅是为了替其看守房屋,防止女方回来居住。作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当然不会不明白这些生活常识。

最终,法官认定男方接来其父母共同居住的目的就是为了长期霸占房屋,与赡养老人无关,为此将上述房屋判给了我的当事人,该判决无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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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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