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张先生(化名)。他与女方婚后共同购买了2套房产。由于张先生有外遇,女方于不久前带人前去捉奸。为此,女方现场手写起草了两份文件,即《房产分割协议》与《离婚协议》。其中在《房产分割协议》大意为:“鉴于男方婚内出轨,自愿将两处房屋归女方所有。”现张先生后悔,希望本离婚律师为其指点一个解决办法。
本律师认为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张先生面临的问题正是此类情况,所以只要张先生能够证明上述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条件所签署,则张先生便可以主张该协议不生效。就目前情况来看,结合文件中所表述的签订原因与《房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在同一天签署可以初步推断《房产分割协议》是为了协议离婚所签订。当然只有这个证据尚不够,还需要另行搜集其它证据加以辅助证明才可以。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