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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该公房承租权应该归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密云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房产问题的婚姻案件。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胡先生(化名,被告)与冯女士(化名,原告)于六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冯女士的父母将他们承租的一处公房变更为二人承租。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冯女士搬回娘家居住,胡先生则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今年初,冯女士向密云区法院起诉离婚


虽然胡先生也同意离婚,但双方为上述公房承租权争执不下。女方认为:该房屋原本是自己父母承租,因为结婚才把承租权“让渡”给了双方,所以这个房屋与男方无关。对于女方的观点,本离婚律师却不认同,原因在于:1、在此之前,涉案公房可以有很多承租人,本案的关键在于该公房是在双方婚后共同承租的,所以双方都是承租人。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只关注该房屋目前的承租人,不会考虑女方父母是否承租过该房。2、既然该房屋目前只和双方相关,法官在确定离婚后的承租人时就应该考虑婚姻法所规定的“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本案中,双方分居后,男方一直居住该房屋,说明男方对该房屋有现实的需要,而女方却与此相反,所以公房承租权最大的可能性应该判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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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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