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共同居住的并非是共同所有的房产,而是居住在属于其中一方婚前个人房产,甚至是父母的房屋中。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涉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但确实存在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后拒不搬离的问题,由此发生纠纷。今天,本律师就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我的当事人是王先生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双方均系再婚,且于前年刚刚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最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后,远在美国的王先生的子女便把王先生接去美国养老。而女方则继续居住在王先生婚前购得的位于丰台区的一套房产内,拒绝搬离。为此,王先生委托本离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关键是要取得有关证据。本律师认为这些证据主要有两项:1、王先生对涉案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证据;2、离婚后女方拒绝搬离并居住至今的证据。为此,我方在开庭前准备的非常充分。
庭审开始后,女方虽然寻找种种借口妄图抵赖,但这种抵赖均被我方提出的证据所揭穿。过程非常顺利,相信法官很快就会宣判,要求对方限期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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