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本案中追究对方当年隐瞒的财产超过诉讼时效了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问题的任女士(化名)。她与男方于四年前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就在最近,任女士偶然发现男方在离婚前私自在深圳购买了一套房产并隐瞒至今。任女士本想追究,但从离婚至今已经相隔四年的时间,而法律的规定的诉讼时效却是三年,难道无权再追究深圳的房产了吗?这毕竟是一项重大财产啊。

      对于任女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本案中,位于深圳的房屋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该房产仍为共同财产。所以本案涉及的是物权请求权,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任女士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房产予以分割。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