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出台了一段时间,但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尤其是涉及“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分割补偿的计算方式”上仍然有存在各种分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固定比较笼统,这是造成分歧的直接原因。
根据本离婚律师处理过的涉及上述问题的离婚案件所积累的经验来看,目前主流意见为:婚后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并考虑已偿还贷款利息因素后在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基本计算公式为: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举例说明如下:
某男2008年1月支付首付款20万,贷款45万元购买房产一套,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各1000元。2009年1月与某女登记结婚,至2013年12月双方离婚时,某男累计偿还贷款利息7.2万元,婚后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各6万元,而房子市场价值已涨至260万元。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共同分割的部分为:12万元÷(65万元+7.2万元)×260万元=43.21万元。那么按照离婚时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某女可以分得多于43.21万元的补偿。当然,房产仍归某男所有并由其继续偿还剩余未还清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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