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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可以起诉婆婆索要离婚赔偿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1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很多婚姻关系的破裂会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外的人的因素,比如比较常见的第三者、公婆、丈母娘等。于是,有些当事人在婚姻破裂时便容易联想到能否起诉这些人索要离婚赔偿。对此问题,本律师虽然刚刚在前一篇文章中讨论过,但是在今天本律师正在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就又提了出类似的问题。而她是想向自己的婆婆索赔。

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王女士与男方是多年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一套,且该房屋登记在了其母亲的名下。现王女士发现了问题,多次索要均被男方及婆婆拒绝。最终,在本离婚律师帮助下,经法院判决才要回了房屋。房屋虽然要回,但夫妻感情却早已破裂。于是王女士又发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男方的婚姻关系。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是起因于房产,而且王女士的婆婆始终站在男方的立场上帮助男方来对付自己,故而王女士认为婚姻的破裂是由于婆婆导致的。为此,王女士询问本律师能否起诉其婆婆索要离婚赔偿。

对于王女士的打算,本婚姻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原因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状况只能由夫妻双方来决定,其他人充其量也就是个影响因素而已。

比如在最常见的因与婚外异性同居而导致离婚的问题中,因为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才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夫妻才是承担忠诚义务的主体,而非第三者。故而,夫妻感情的真正破坏者只能是作为义务主体的夫或妻。既然如此,那种打算向第三索赔的想法必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同样的道理,本案中的王女士认为其婆婆破坏了她们的婚姻关系的想法也是错误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源仍然在于男方私自以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故而王女士向其婆婆索赔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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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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