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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就离婚财产价值达成的一致意见能反悔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6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对方对于法庭上就离婚财产价值达成的一致意见反悔的上述官司。

该案的大致情况是:我的当事人马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结婚多年,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京牌小汽车二辆,分别登记在各自名下。后女方出国定居,男方则留在了国内。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委托本律师代为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问题,男方虽然反对,但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非常充分,故该案被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大。接下来就要解决车辆的分割问题了。于是,法官当庭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得到的答复均是不申请,希望能够协商确定。既然如此,法官便主持双方进行协商。法官先询问男方名下的车辆价值,双方均认为值8万元。由于女方在国外,法官便让本离婚律师说一下女方名下车辆的价值。得到女方之前的授权与意见后,本律师主张该车辆价值5万元。听了本律师的报价后,不知是什么原因,男方突然说:不可能,女方那辆车根本不值这个价,充其量只值3万元。

虽然不明白男方是怎么想的,但本律师认为:1、结合该案情况,凭本婚姻律师十余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法官对于车辆的分割方案应该是:各自名下车辆归各自,然后相互补偿差价。2、如果男方同意我方的报价5万元,则我方要补偿给对方车辆价值的一半,即2.5万元。而如果我方同意男方更低报价——3万元的话,则我方未来只需要补偿给对方1.5万元。既然能节省1万元,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本律师当机立断,马上附和道:好吧,我方同意3万元的价格。

就这样,法官最终只判决我方就车辆问题给予对方1.5万元补偿,而对方仍然要就其名下车辆给予我方4万元补偿。拿到一审判决书后,男方才发现自己犯下了错误,于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车辆。

对于男方的上诉请求,本律师认为是不成立的。原因很简单:双方既然共同采取协商确定离婚财产价值的方式,便要尊重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一审照此判决并没有错误,二审怎么能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呢?既然而二审只能维持一审判决,男方的上诉便肯定会以其失败而告终。由于自己不懂法,没有诉讼经验而在法庭上犯下错误,怎么能让其他人来承担责任呢?这么分析的话,只能说明男方太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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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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