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北京离婚律师谈“《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的主要修改(十一)”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我们继续在离婚财产栏目中为大家介绍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分割问题。

在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利提出分割共同财产。因为立法者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只有在基础关系结束时,双方才有权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中一方的确会出现私自转移、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控制财产并拒绝对方使用的情况。这些行为都会严重损害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规定加以调整。

藉由《民法典》的制定,立法者借鉴了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离婚律师认为,该规定将能够很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上述问题。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