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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可以提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6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姻关系作为共有关系的一种,是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共有关系结束,也就是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然而,本离婚律师有时会遇到一些尚未离婚便想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

比如曾经有一位女士,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她与男方正处于离婚前的分居状态。男方最近两年连续将两笔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私自给了第三者。不仅如此,还出资以第三者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面对男方严重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位女士曾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出于对男方继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担心,这位女士找到本婚姻律师咨询能否在离婚前先让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下。

对于这位女士的打算,本律师分析后认为是可以实现的。理由是: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进行,但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时,受损方可以在离婚前先行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要求分割。

鉴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转移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严重威胁并损害了这位女士的合法财产权,故根据婚姻法与物权法的规定,其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在离婚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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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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