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刚刚办结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双方在该案中争议问题之一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网络平台私自投资被骗的损失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为多年夫妻。前年因发现男方有外遇而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由于感情问题处理不当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开始后,本律师在调查所获取的与男方名下财产有关的证据中发现:男方在分居期间通过网络平台私自购买了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后因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导致男方无法收回自己的投资。
基于上述事实与证据,本离婚律师以男方在分居期间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理财产品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向王女士支付一半的补偿款-30余万元。对于我方的主张,男方及其代理律师反驳的理由则是:“该投资实际是通过安投融的网络平台把钱借出去,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目前该平台处于不可兑付的状态。不同意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只同意原告获得一半的债权。”
对于上述男方的狡辩,本婚姻律师认为:对于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本案中,男方未征得女方的同意,且处于因夫妻感情不和的分居期间。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女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要求男方向我的当事人就该笔投资支付一半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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