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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离婚判决中的金钱给付义务应该加倍支付利息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3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一起拖延多年的被告拒不履行离婚判决中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问题。

      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马先生(化名,原告)与王女士(名,被告)于五年前经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生效离婚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规定,王女士需将卖房款中的一百余万元于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给付给马先生。然而,判决下达后,王女士却如人间蒸发一般地消失了。至今恶意拖延履行已将近五年。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马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将女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躲避多年后,也许女方忍受不了对其施加的强制执行措施,被迫联系本离婚律师,希望能协商解决。

      今天,女方并未出现,而是委托了一位律师前来谈判。其提出的解决方案无非就是要减少给付数额。由于差距太大,被本律师断然拒绝。同时,本律师额外提出让女方加倍支付迟延利息的要求。经过法官的粗略核算,五年来女方应该额外加倍支付的利息大约为三十余万元。也就是说本来支付一百万元可以解决的问题,女方现在要支付一百三十万元。这个代价不小,显然超出了女方意料。

      上述结果怨不得别人,都是女方自作聪明,无视我的当事人的权益、漠视法律而引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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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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