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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离婚律师如实说明案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3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理来说,当事人找到律师做咨询或者办理离婚诉讼代理的,应该如实说明案情,但本律师发现并不尽然。当事人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有所隐瞒。这么做事非常不明智的。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女士。经过这位女士的介绍后,本离婚律师所了解的基本案情大致是:

1、双方结婚7年,但其与男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三年。如果女方起诉,则男方会同意离婚;

2、子女一直由女方抚养,虽然每月各项抚养孩子的支出达到6千元以上,但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

3、女方长期不工作,男方收入较高,分居至今男方大约有200余万元的存款。除了这笔钱,双方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4、女方的期望是:离婚、子女归自己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平均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

上述案情非常简单,作为专业离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该会很容易达成女方的目标。听了本律师的初步意见后及结合案情的律师费报价后女方当即决定马上启动离婚诉讼,但看似简单的案情却让本律师产生了疑惑——女方长期没有工作和收入,男方又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如何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尤其是如何负担每月6千元以上的子女日常开销的呢?对于本婚姻律师的疑问,这位女士含混地回答说是从自己婚前积蓄中支付的。

女方一带而过的回答并不能打消本律师的疑惑。毕竟男方收入较高,双方结婚多年却没有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也是不正常的。于是本律师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问题做进一步的询问。这位女士的回答是虽然婚后曾经购买过房产,但在分居前已经变卖。卖房款500余万元全部在自己名下,双方对这笔钱没有约定归属。而婚后购买的车辆也在自己名下,价值约30万元。

听了这位女士的后,本律师已经能大致解开疑惑了——她在分居后应该是依靠卖房款生活。得知这笔突然冒出的大额财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应该平均分割后,这位女士又改变了主意——既然男方的积蓄与自己掌控的卖房款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都要平均分割,离婚时自己显然是吃亏的,那还是拖着不起诉离婚了吧。

以上就是这次离婚咨询的大致经过。我想这位女士不会不明白卖房款也是一笔积蓄,其故意不提及也许是因为考虑到律师费与离婚财产数额相关,且抱着自己掌控,男方在离婚时不会要求分割,但这只是侥幸心理作祟,根本不现实。不能客观介绍案情,不仅容易误导律师,也容易让自己做出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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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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