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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有婚外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发现:关于婚外情的问题,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误解,即只要拿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一定能让法院判决离婚,而且还能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甚至能够得到离婚赔偿。

对于上述观点,本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

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是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自不必说,而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仅是与婚外异性一夜情或者多夜情均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自然不能仅凭婚外情就说服法官判决离婚。

2、婚外情,甚至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虽然属于过错行为,但在离婚诉讼中产生的影响仅有两点:可以据此判断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是否可以索要离婚赔偿,而与不分少分离婚财产无关。

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才可以索要离婚赔偿,除此之外的婚外情行为并不符合离婚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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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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